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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chapter_5/a-0101-jing-ren.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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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库的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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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自《受戒持戒与护僧须知》觅寂尊者 著  第五章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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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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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人**(*kappiyakāraka*)是指为比库服务使事物成为允许比库接受或使用的人。由于戒律的规定,有些事物比库不能使用,当比库需要使用时,就需要经由净人的协助与服务,使事物成为允许比库接受或使用。
+
+由身份的不同,净人可分为三种:**沙马内勒、寺院居士和施主**。由所做事的不同,净人可分为两种:**单纯的净人和施主兼净人**。
+
+比库不能砍伐草木、挖地、烹煮食物、贮存食物等等,当比库或僧团需要食用水果、食物及整地或整理环境时,这些工作就需要由沙马内勒或在家居士来服务,使水果等成为比库们可以使用。这些工作比库可以要求未曾提出邀请的在家居士来做;甚至当比库或僧团需要建造房舍时,也可以要求未曾提出邀请的在家居士来做工人、木匠等等VinA.iii, pp.562-3.(pg. 2.0148-9)。
+
+> “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请以此给与圣尊所许可的(物品)。’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许可的(物品)。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银。” 
+
+{{#include ../part/line.md:1}}Vin.i, p.245.(pg. 3.0342)</div>
+
+此外,由于比库等出家五众不能接受及使用金钱,当施主想要供养比库生活所需时,他可以自己亲自供养;但由于路途遥远、没有时间或希望适时提供比库所需时,施主可委托一名在家居士代他供养。在这种情况下,施主或他所委托的净人必须有一人向比库提出邀请,比库才能向施主或净人索取。
+
+

+ 65 - 0
src/chapter_5/a-0102-jing-ren.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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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藏记载关于净人的内容
+
+> 选自《受戒持戒与护僧须知》觅寂尊者 著  第五章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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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经分别**》舍心堕第23药学处(*Bhesajjasikkhāpadaṃ*)和《**律藏·大品·药篇**》都有记载这个故事:
+
+那时,**具寿毕陵德瓦赤**(*Pilindavaccha*,毕陵伽婆蹉)在王舍城附近清理山坡想做山洞住处。当时,**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Rāja Māgadha Seniya Bimbisāra*)来到具寿毕陵德瓦赤那里。到了之后,礼敬具寿毕陵德瓦赤,然后坐在一边。坐在一边的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对具寿毕陵德瓦赤如此说:“尊者,长老在做什么?”
+
+毕陵德瓦赤尊者回答说:“大王,在清理山坡想做山洞住处。”
+
+宾比萨勒王问说:“尊者,圣尊需要**僧园居士**吗?”
+
+毕陵德瓦赤尊者回答说:“大王,世尊没有允许僧园居士。”
+
+宾比萨勒王说:“尊者,请在询问世尊此事之后告知我。” 
+
+毕陵德瓦赤尊者回答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说:“是的,大王。”
+
+当时,具寿毕陵德瓦赤向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开示佛法,劝导、鼓励,使令欢喜。当时,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由于具寿毕陵德瓦赤的开示佛法,劝导、鼓励,使令欢喜后,从座而起,敬礼、右绕具寿毕陵德瓦赤后离去。
+
+当时,具寿毕陵德瓦赤遣使者到世尊那里,询问说:“尊者,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想供养僧园居士。尊者,我们应该怎么做?”
+
+当时,世尊在此因缘,在此机会说法,告诉比库们说:“诸比库,我允许僧园居士。”
+
+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再次来到具寿毕陵德瓦赤那里。到了之后,礼敬具寿毕陵德瓦赤,然后坐在一边。坐在一边的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问具寿毕陵德瓦赤如此说:“尊者,世尊允许僧园居士吗?”
+
+毕陵德瓦赤尊者回答说:“是的,大王。”
+
+宾比萨勒王说:“那么,尊者,我供养僧园居士给圣尊。”
+
+当时,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忘记了答应供养僧园居士给具寿毕陵德瓦赤一事,经过很久之后想起此事,就问一名事务大臣说:“爱卿,我曾答应供养僧园居士给圣尊,你已经供养僧园居士了吗?”
+
+事务大臣回答说:“大王,还没有给圣尊僧园居士。”
+
+宾比萨勒王问说:“爱卿,从答应至今已经过了多久?”
+
+当时,该大臣算了天数后报告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说:“大王,已经过五百天了。”
+
+宾比萨勒王说:“爱卿,那就供养五百个僧 园居士给圣尊吧!”
+
+事务大臣回答说:“是的,大王。”
+
+该大臣回应马葛特国些尼雅宾比萨勒王后,供养五百个僧园居士给具寿毕陵德瓦赤,个别成为一村,名为僧园居士村,也称为毕陵德村Vin.iii, pp.248-9(pg. 1.0360-1); Vin.i, pp.206-8.(pg. 3.0299-301)。
+
+故事中的“**僧园居士**(*ārāmika*)”即是**净人**,这是佛陀时代有净人的证明。
+
+《律藏˙经分别》舍心堕第10王学处(Rājasikkhāpadaṃ)
+
+>“若王、王臣、婆罗门或居士派使者指定为比库送衣资:‘请你以此衣资交换衣后,送衣给某某比库披着。’假如该使者前往那名比库那里后如此说:‘尊者,这是指定为具寿带来的衣资,请具寿接受衣资。’该比库应对那名使者如此说:‘贤友,我们不能接受衣资,我们在适时接受许可的衣。’如果该使者对那名比库如此说:‘具寿有服务者 吗?’诸比库,需要衣的比库可以指出僧园居士或近事男为服务者:‘贤友,这名就是比库们的 服务者。’如果该使者交代那名服务者后,前往那名比库那里如此说:‘尊者,具寿所指出的服务者我已经交代他了,请具寿在适时前往,他将送衣给您披着。’诸比库,需要衣的比库前往服务者那里后,可以催促、提醒两、三次:‘贤友,我需要衣’
+
+>如果在两、三次催促、提醒时获得该衣,这 实在很好。假如没有获得,可以四次、五次,最多六次为该(目的)而静默地站着。假如在四次、五次,最多六次为该(目的)静默地站着时获得该衣,这实在很好。(假如没有获得,)超过此(规定)做更多努力而获得该衣者,舍心堕。
+
+>如果没有获得,必须自己去或派遣使者到为他送来衣资者那里(说):‘具寿们,你们曾指定为比库所送去的衣资,该比库并没有从其(衣资)得到任何利益。具寿们,努力(要回)自己的(财物),不要失去你们自己的!’这在此是如法的。”
+
+{{#include ../part/line.md:1}}Vin.iii, pp.221-2.(pg. 1.0325-6)</div>
+
+
+戒文中的“**服务者**(*veyyāvaccakara*)”,律注指出意思为**净人**(*kappiyakāraka*)。
+
+佛陀对比库们说:
+
+> “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请以此给与圣尊所许可的(物品)。’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许可的(物品)。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银。”
+
+{{#include ../part/line.md:1}}Vin.i, pp.245.(pg. 3.0342)</div>
+
+律文中的“**净人**(*kappiyakāraka*)”,即明确地证明佛陀允许使用净人。

+ 6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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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人的生活
+
+> 选自《受戒持戒与护僧须知》觅寂尊者 著  第五章 第11节
+
+在上座部佛教国家,若净人全职为僧团服务,有些施主会给净人一些零用钱,制度比较健全的道场会由护持道场的居士会请人专职当净人。古代的僧团和人民生活比较简单,但因应现代环境的确需要有比较圆满的规划,由护持道场的居士会请人专职当净人会比较理想。
+
+如果净人生病,比库的药品可以给自己的净人;剩余的食物也可以给自己的净人VinA.ii, pp.469-70(pg. 2.0211); iii, p.683.(pg. 2.0262)。至于施主委托净人代为保管用来买比库生活物品的钱,除非事先经施主同意,否则净人不应私自挪为己用。

+ 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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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斋堂-出家众
 
-<<<<<<< HEAD
 > 选自《沙马内勒学处》 玛欣德尊者 著 第七章 第5节
 
 于僧园中若告知时至,应遮盖住三轮而齐整地着下衣,绑好腰带,重叠好而披着桑喀帝,系好纽结,洗好钵而拿着。应善缓而进入村落。
-=======
-## 食堂
-
-于僧园中若告知时至,应遮盖住三轮而齐整地着 下衣,绑好腰带,重叠好而披着桑喀帝,系好纽结, 洗好钵而拿着。应善缓而进入村落。
->>>>>>> 7b0c4b733e721a17d98f134799cfc5caaed61791
 
 不得偏离而走在 上座比库前面。应善 披覆而行于俗家间, 应善摄护而行于俗家 间,应眼垂视而行于 俗家间,不应拉高衣 而行于俗家间,不应高声嬉笑而行于俗家间,应低声而行于俗家间,不应 摇身而行于俗家间,不应摇臂而行于俗家间,不应摇头而行于俗家间,不应叉腰而行于俗家间,不应覆头 而行于俗家间,不应踮脚而行于俗家间。
 
-<<<<<<< HEAD
 应善披覆而坐于俗家间,应善摄护而坐于俗家间,应眼垂视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拉高衣而坐于俗家间,不应高声嬉笑而坐于俗家间,应低声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摇身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摇臂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摇头而坐于俗家间,不应叉腰而坐于俗家间,不应覆头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抱膝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排挤上座比库[之座]而坐,不应占据下座比库之座。不应铺展桑喀帝而坐于俗家间。
-=======
-应善披覆而坐于俗家间,应善摄护而坐于俗家 间,应眼垂视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拉高衣而坐于俗家 间,不应高声嬉笑而坐于俗家间,应低声而坐于俗家 间,不应摇身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摇臂而坐于俗家间, 不应摇头而坐于俗家间,不应叉腰而坐于俗家间,不 应覆头而坐于俗家间,不应抱膝而坐于俗家间。不应 排挤上座比库[之座]而坐,不应占据下座比库之座。不应铺展桑喀帝而坐于俗家间。
->>>>>>> 7b0c4b733e721a17d98f134799cfc5caaed61791
 
 施水时应双手持钵接受水,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 损地洗钵。如果有盛水盆76,应放低[钵]而把水倒进 盛水盆中,不要让盛水盆被水溅到,不要让旁边的比 库被水溅到,不要让桑喀帝被水溅到。若没有盛水盆, 应放低[钵]而把水倒在地上,不要让旁边的比库被水 溅到,不要让桑喀帝被水溅到。
 

+ 130 - 0
src/chapter_5/a-0203-zhai-tang.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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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斋堂行仪-净人
+
+> 选自《受戒持戒与护僧须知》觅寂尊者 著  第五章 第4节
+
+## 托钵
+因为过去诸佛都依托钵集食而活命,我们的果德玛佛也是依托钵集食而活命,所以我们依佛教的传统来托钵集食。当然,如果寺院有施主,也有净人服务,比库可以在寺院里用餐。此外,由于比库不能接受及使用金钱,也不能贮存食物、自己煮食物、自行拿取食物来吃(必须经由沙马内勒或在家人授与),所以在没有适当的环境下,比库必须外出托钵集食。
+
+比库外出托钵集食的另一个意义是,比库经由外出托钵集食,可以给布施者有供养修福的机会,也可以借此来弘扬佛法,这也是佛陀游历弘化的传统。
+
+## 比库不能贮存食物
+
+> “若比库咀嚼或食用贮存的副食或主食者,心堕落。”
+ {{#include ../part/line.md:1}}{(心堕落 38.)Vin.iv, p.87.(pg. 2.0113)</div>
+
+比库的主食和副食品只能保留到正午,不能存放到隔天食用.
+
+> “凡生病比库们所服用的药品,这即是:熟酥、生酥、油、蜂蜜、糖浆。接受那些后,最多可贮存七日食用,超过此(期限)者,舍心堕。”
+({{#include ../part/line.md:1}}(舍心堕 23.)Vin.iii, p.251.(pg. 1.0363)</div>
+
+鲜奶油、精炼奶油、油、蜂蜜和糖浆,在比库有饥渴等病缘时,可以存放七天服用.
+
+一般上人们不用来当食物吃的药品,比库可以存放终生服用。
+
+## 比库不能自己烹煮食物
+
+>“诸比库,不得食用内宿、内煮、自煮的食物。若食用者,犯恶作。诸比库,若食用该内宿、内煮、自煮的食物者,犯三恶作。 ……诸比库,我允许再煮。”
+ {{#include ../part/line.md:1}}Vin.i, p.211.(pg. 3.0304-5)</div>
+
+佛陀在《律藏》允许比库再煮(已煮过的食物再加热),但不能自己烹煮食物。但比库可以煮糖、油等药品。三合一速溶咖啡由于已经加温煮过,因此比库可以自己冲泡食用;但即食速溶五谷粉由于有加盐,对于盐,比库可以当药,也可以当食物,在把盐和其它食物用热水冲泡时,也算自煮。因此当比库没有净人时,你们应该先泡好才供养,否则比库只能泡冷水食用了。
+
+
+## 授食
+
+> “若比库把未经授与的食物持入口中者,除了水、齿木外,心堕落。”
+ {{#include ../part/line.md:1}}(心堕落 40.)Vin.iv, p.90.(pg. 2.0120)</div>
+
+除了水和牙刷(齿木)外,比库要吃的食物和药品必须经过沙马内勒或在家人等未达上者授与、供养过才能食用,不能在未经授与的情况下自行拿起来吃。
+
+具足五个条件构成有效授食:
+- 所授与的食物是强力中等男子所能抬起的量(大约在六十公斤以内);
+- 授食者(施主)和比库的距离必须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
+- 比库知道有食物被带来〔知持来〕;
+- 由天神、人类或畜生以身体或身体连接物授与或投出而施与;
+- 比库以身体或身体连接物(如钵等)接受。
+{{#include ../part/line.md:1}}VinA.iv, p.843.(pg. 3.0109)。</div>
+
+
+## 授空钵
+
+比库的食物和药品必须经过沙马内勒或在家人等未达上者授与才能食用。若有灰尘掉入钵中或擦钵时布上的纤维残留在钵中,如果比库要食
+用钵中的食物,必须经未达上者重新授与过才能食用。
+
+比库不能贮存食物,如果钵中残留有前一天未洗干净的油脂,比库把托钵得来的食物连同残留的油脂吃下去,会犯贮存食物的心堕落罪.
+Vin.iv, p.90(pg. 2.0121); Vin.iv, p.87(pg. 2.0116) ; VinA.iv, p.845(pg. 3.0111) ; VinA.iv, p.838.(pg. 3.0104)。
+
+为了防止这些可能导致比库犯戒的情况发生,因此缅甸有些持戒严谨的大长老建议在比库托钵前由净人先为比库授空钵,这样比较保险。
+
+当然,并不是所有比库所处的环境都允许这么做,通常他们会留意把钵彻底洗干净,并在托钵前用热水把钵烫一下,这样就能避免上述的情
+况发生。
+
+
+## 在比库托钵集食时的注意
+
+如果你布施的是有肉的食物,应该注意那些肉不是预先订购或指定为比库等人宰杀的,因为比库只能食用没看见、没听到、不怀疑为自己而
+宰杀的三净肉。同时,食物中也不能有狗肉、蛇肉等禁止比库食用的肉。如果蛋是你们自己煮的,一般生蛋鸡所生的蛋由于不是受精卵,因此
+通常没有问题,否则要考虑三净肉的问题。如果是从市场买现成或已死亡的肉,比库可以食用。
+
+在布施时最好也告诉那位比库,这是允许、如法的肉。然而,有些比库可能因为环境或习惯的缘故不吃鱼肉,你可以在布施时问他,以免让他不知如何处理。其他一般的主食或副食品都可以布施,也可以布施水果、糖果、甜点,等等。此外,也可以布施能在午后饮用的果汁,鲜奶油、精炼奶油、油、蜂蜜、糖浆等七日药,以及一般药品。
+
+佛陀在《律藏˙大品˙药篇》允许说:
+
+> “诸比库,我允许五种牛味(pañcagorasa,五种牛产品):乳、凝乳、奶酪、鲜奶油〔生酥〕和精炼奶油〔熟酥〕。诸比库,道路〔旅途〕上有荒野,缺水、缺食物,没有道路粮不容易前往。诸比库,我允许寻求道路粮,需要米者可准备米,需要绿豆者可准备绿豆,需要豆者可准备豆,需要盐者可准备盐,需要糖者可准备糖,需要油者可准备油,需要精炼奶油者可准备精炼奶油。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请以此给与圣尊所许可的(物品)。’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许可的(物品)。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银。”
+{{#include ../part/line.md:1}}Vin.i, pp.244-5.(pg. 3.0342)</div>
+
+这是佛陀允许即将远途游历的比库可以准备米、豆等道路粮。但即使如此,比库仍然不能自己煮食。
+
+佛陀在《律藏》制定比库不能内宿(把食物贮存在未结过净地甘马的非净地或非净房)、内煮(在非净地煮食)和自己煮食。但后来佛陀允许比库在饥荒期间可以内宿、内煮和自煮。
+
+后来有一个原为理发师年老才出家的比库指使儿子去募取盐、油、米等各种食材,然后自己煮来供养佛陀,被佛陀指责。
+
+佛陀在《律藏》制定比库不能贮存食物。
+
+由于比库不能贮存食物,除了即将出远门外,比库不能接受生米、生豆,因此当比库在托钵时,你们不能把生米、生豆或未煮的干粮放到比库的钵中,否则可能导致比库犯戒。
+
+如果你们想供养生米、生豆、生面及未煮的干粮等给道场的厨房煮食,让寺院的居士再供养给比库僧团,不能把这些生食直接供养给比库。一旦比库碰触并接受这些即将贮存的生食,即使是由在家居士代为放在厨房贮存,比库也会犯恶作罪. 
+
+比库想要(未来)食用而接受将要贮存的食物,在接受时犯恶作罪。
+Vin.i, pp.211-2(pg. 3.0304-5); Vin.i, pp.249-50(pg. 3.0347-8); Vin.iv, p.87(pg. 2.0116) ; VinA.iv, p.838(pg. 3.0104); Kkvt.p.113(pg. 230); Kkvt.p.109.(pg. 22)
+
+在上座部佛教国家,由于比库托钵集食时是赤脚的,为了恭敬起见,在家居士在供养时也会脱掉鞋子,妳们也可以脱掉鞋子,以表示对三宝的恭敬。如果妳供养的食物有水果,而那些水果的种子有生长能力,妳可以学习作净的方法,并为那位比库作净。此外,妳在布施时必须亲自把食物放入钵中,也可以亲手交给他,但由于妳是女众,当妳在交给他时,尽量不要碰到那位比库的身体。在泰国的传统,当女信徒供养物品给比库时,比库通常会用一条布来接受,以防止碰触到女众。
+
+此外,布施者与比库之间的距离也很重要。比库和施主必须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如此,布施的食物比库才可以食用。
+
+“伸手所及处(hatthapāsa)”的距离有多远呢?律注提到为两肘尺半,大约是115厘米。但115厘米是怎么算呢?如果比库坐着的话,从比库座位的最后边算起;假如比库站着的话,从比库脚跟的后边算起;如果比库躺卧的话,从比库卧着胁的后边(即背部)算起。无论布施者站着、坐着或躺卧,除了伸出的手不算外,取最靠近比库的任何身体部分或肢体算起。按照这样的规定,在布施食物时,比库和布施者必须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VinA.iv, p.825(pg. 3.0088); Kkvt.p.106.(pg. 220).
+
+## 作净
+
+佛陀在《律藏》提到:
+> “诸比库,我允许食用五种沙门净的水果:火损坏、刀损坏、指甲损坏、无种子,已除去种子为第五。”
+{{#include ../part/line.md:1}}Vin.ii, p.109.(pg. 4.0244-5)</div>
+
+此中‘火损坏’为被火损坏、击败、烧、触之意。‘刀损坏’为被刀损坏、击败、破、贯穿之意。指甲损坏也是如此方式(‘指甲损坏’为被指甲损坏、击败、破、贯穿之意)。无种子和已除去种子它们自己即已净。VinA.iv, p.767.(pg. 3.0032)
+
+这里的“净(kappiyaṃ)”是允许的(allowable)、如法的意思。原本比库不能破坏土地、植物,甚至有生长能力的种子,然而佛陀允许由沙马内勒等未达上者用刀子、指甲等划破、损伤水果的沙门净,如此一来比库就可以食用该水果了。
+
+*karohi*’(卡毕洋 卡罗嘻)作净吧!”时,净人用刀子或指甲割(划)破三道,并回答说“‘*kappiyaṃ bhante*’(卡毕洋 班爹)尊者,(这是)净的。”三遍。
+
+如果只有一个水果,不成问题,但假如有很多水果,该怎么做呢?把葡萄等水果放在盘子、碗或篮子等容器,使每个水果都相连碰触在一起,如此在一个水果作净时,其他的水果也算全部都作净了,但不要只拿一个起来作净,而是在作净时它们全都碰触在一起。VinA.iv, pp.766-8(pg. 3.0032-3); SārṬ.(pg. 3.0021); Kkvt.pp.88-9.(pg. 198-9)
+
+### 水果作净
+
+> “破坏(草木)生物村者,心堕落。”
+{{#include ../part/line.md:1}}(心堕落 11.)</div>
+
+水果要作净只限于比库,沙马内勒要吃的水果不需要作净。
+
+佛陀时代,有一名阿拉维(Āḷavi)比库砍树要建自己的房舍。在砍一棵大树时,住在树上的女树神对那个比库说:“尊者,请不要想建造您
+自己的住处而砍伐我的宫殿!”那个比库不听她的话,继续砍伐,因此伤了树神小孩的手臂。
+
+当时,女树神很生气,想要杀死那个比库,但想到自己如果现在杀死那个比库并不适当,于是就去请示佛陀。佛陀听了她的话后,称赞女树
+神没有杀死那个比库,并告诉她在某处有一棵没有树神居住的大树,请她带着孩子去住那里。
+
+事件发生后,村民批评比库砍树的行为,认为沙门释迦子不应该伤害一根的命(ekindriyaṃ jīvaṃ)Vin.iv, p.34.(pg. 2.0052)。佛陀得知后为比库们制定了不能砍伐草木的学处Vin.iv, p.34.(pg. 2.0051-2)。也就是比库不能砍伐、破坏、火烧正在生长的蔬菜、青草、树木等植物。
+
+比库也不能破坏、火烧有生长能力的植物种子,因此比库不能直接吃有种子的水果。
+
+佛陀在《律藏》Vin.ii,p.109.(pg. 4.0244-5)允许比库食用作净过的水果,所以比库要吃水果时,必须先由沙马内勒或在家居士等未达上者帮忙作净,如此才能食用。
+
+如果你先煮过或除去种子,那不成问题;但如果只用刀子划破,由于作净的程序不完全,因此无效,必须在比库面前做才有效。有长老认为,作净时,比库和净人应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的距离。
+
+古印度有些人认为植物有生命,因此称为“一根的生命”。其实根据佛陀的教法,植物不算有生命,因为它们没有命根,但为了避免俗人的讥嫌,佛陀才制定不能砍伐树木。

+ 67 - 0
src/chapter_5/a-0204-zhai-tang.md

@@ -1 +1,68 @@
 # 邀请僧团应供注意事项
+
+# 邀请僧团应供注意事项
+
+> 选自《受戒持戒与护僧须知》觅寂尊者 著  第五章 第4节
+
+## 供养僧团饮食
+
+《律藏》提到:
+
+> “诸比库,我允许僧团食、指定食、邀请食、行筹食、半月食、伍波思特食、月初食。”
+
+{{#include ../part/line.md:1}}Vin.ii, p.175.(pg. 4.0329)</div>
+
+由于有些信徒没有能力供养整个僧团饮食,因此佛陀允许指定食等等,依信徒自己的经济能力,向僧团提出哪一天要供养几位比库。你可以
+指定要供养哪几位比库,也可以按照僧团的长幼顺序,也可以由抽签决定。你也可以依照自己的经济能力供养半月食等定期的饮食。
+
+### 供养饮食时间
+
+佛陀规定比库可在明相出现到正午这段时间用餐。“明相”又称为黎明、破晓。明相出现的时间大约是日出前35分钟,也有人认为是日出前48分钟。“正午”并不是指12点,而是指日正当中之时。因此如果你们想要供养比库饮食,就要在明相出现以后、正午之前供养。由于还要考虑到比库的用餐时间,因此最好在11点之前供养比较理想。
+
+### 邀请比库用餐
+
+由于比库在俗人家无论前往、停留或用餐期间,在戒律上有许多规定,列出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
+> “结众食者,除了适时外,心堕落。这里的适时为:生病时,施衣时,做衣时,旅行时,乘船时,大众会时,沙门(施)食时,此是这里的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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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lude ../part/line.md:1}}(心堕落 32.)Vin.iv, p.74.(pg. 2.0098)</div>
+
+意思是,在比库已经开始用餐的时候,不要把主食拿到比库面前询问是否需要添加,够不够等;
+
+也不要连询问都不询问就直接拿勺子盛米饭给比库。
+
+1.如果你们想要邀请的比库超过三位,邀请的语词必须用得正确,否则比库们无法如你所愿接受你们的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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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的语词应**避免**使用“请尊者们明天到我家用餐”“请尊者们明天到我家吃饭”等语词。因为比库不能接受施主以五种主食之名邀请四位或四位以上比库施食供养。你们**可以**用“请尊者们明天到我家应供”“请尊者们明天到我家接受供养”等语词.
+
+2.其次,你们可以安排接送比库们的交通,若有女众同行,应由男众或男司机邀约,因为比库不能与女众相约同行。
+
+3.在比库到达你们家时,你们应该邀请比库们进入屋内,因为比库不能擅自进入俗人家。
+
+4.当比库进入你们家后,你们应该邀请比库们坐下。你们可以事先安排好座位,只要椅垫不是装填棉花,一般的椅子比库们大都可以坐。然而有些泰国比库由于传统的关系,他们不坐高脚床、椅。
+
+5.由于路程或停留时间的关系,有些比库可能需要上厕所,你们**可以**邀请他们说:“尊者们在停留我家期间,无论需要上洗手间或用到水、电灯等等,家里一切设施请随意使用!”因为主人未邀请又没有净人的情况下,比库是不能直接自行使用的。
+
+6.你们可以准备水给比库们饮用和洗手,因为有些比库是用手进食的,而且有些比库需要洗钵。你们也可以准备装残渣的垃圾桶以供使用。
+
+7.如果你们供养的水果有种子,应该端到一位比库那里,在授食供养前帮比库们作净。
+
+8.在你们准备好食物时,假如比库们是坐在圆桌一起用餐,食物有很多盘,你们可以一盘一盘地授食供养;但如果桌子不大,食物也不是很
+重,你们也可以由一、两位居士连同食物抬起桌子授食供养,然而总重不能超过一个中等男子所能抬起的重量。而且在授食供养时,你们和比库的距离必须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也应尽量避免女众直接碰触到比库的身体。
+
+9.如果比库们很早就到达你们家,而你们想先供养比库们糕点或早餐的话,在你们供养授与或添加时,尽量**避免**在比库们用餐时说“够不够”、“够了吗”等语词,因为比库在用餐时,假如用手等肢体语言或口头语词拒绝五种主食的话,在比库站起来改变姿势后,除了吃比库剩余的食物或生病比库剩余的食物外,就不能再进食了。
+
+- 早餐尤其需要注意,因为一旦比库在早餐拒绝了,会导致比库足食,如果还想吃午餐,需要作“余食法”才可以吃或只能吃病者残食(他人餐具中剩下的饭)。
+- 比库有可能因此在当天不吃午餐。“剩余的(atirittaṃ)”:即剩余的、剩下来、多出来的,古代翻译为“余食法”,这并非仅是比库所吃剩余的食物,而是一种程序作法〔仪式〕── 如果比库当天已经吃过并做了满足或做了拒绝,想要再吃饮食的比库必须请一位比库帮他作“余食法”,或者吃生病比库所剩余的食物,他才可以再吃。具体做法为:已足食的比库把装有食物的钵拿到一位刚用完餐但还未起座的比库面前,把钵交给该比库,那位比库从钵中取出少许食物,然后向该比库说:“这一切都够了(alametaṃ sabbaṃ,我已经吃够了)”,再把钵还给那位比库,该比库就可以再吃了。
+
+> “若比库已足食,咀嚼或食用非剩余的副食或主食者,心堕落。”
+{{#include ../part/line.md:1}}(心堕落 35.)Vin.iv, p.82.(pg. 2.0111)</div>
+
+“已足食”:是指已经食用满足;已经拒绝。
+
+《律藏》提到具足五个条件构成足食:1.知进食;2.知主食;3.站在伸手所及处;4.持来;5.知拒绝。
+
+也即是说:比库已开始进食,有人拿来饭或面等五种主食之一,站在伸手所及的距离之内想供养比库,比库以肢体动作或语言拒绝,就成为“做了满足”、“做了拒绝”。
+
+10.比库用完餐时,你们可以拿水供比库们洗手和漱口,并为比库们洗钵。由于比库不能把带饭粒的洗钵水倒在俗人家211,因此如果你们帮
+比库们洗钵,比库们才不用把油腻或含有残余食物的钵带回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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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行仪—出家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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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自《沙马内勒学处》 玛欣德尊者 著 第七章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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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比库,**门生**对**老师**应遵行适当的[行仪]。
+
+此适当的行仪于此为:清晨起来,脱掉鞋,偏袒上衣于一肩,应递上齿木,递上洗脸水,敷设座位。假如有粥,应洗好钵后把粥端近。喝粥后递上水,接过钵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损地洗,然后收藏。老师站立时,应收起座位;如果该处肮脏,应清扫该处。 
+
+如果老师想要进村,应递过下裙,接过[换下的]副裙,递上腰带,重叠好而递上桑喀帝,洗好钵后带有水奉上。如果老师想要随从沙门,应遮盖住三轮而 齐整地着下衣,绑好腰带,重叠好而披着桑喀帝,系好纽结,洗好钵而拿着,作老师的随从沙门。不应离太远而行,不应离太近而行。应接过已装食之钵。老师谈话时不应打断;老师谈话接近犯戒时应防止。 
+
+归来时应先回到,敷设座位,近置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应前往迎接而接过衣钵,递上副裙,接过[换下的]下裙。如果衣沾有汗渍,应于热处晒一会儿,但不应把衣存放于热处。应折叠衣。折叠衣时衣边应错开四指而折叠,不让中间有折痕。腰带应放在衣褶层里。
+
+如果有钵食且老师想要吃,应递上水后把钵食端近。应询问老师饮用水。用完餐后应递上水,接过钵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损地洗,擦干后应于热处晒一会儿,但不应把钵存放于热处。应收藏钵和衣。收藏钵时,以一手持钵,一手摸探床底或椅底而收藏,但不应将钵直接放置在地上。收藏衣时,以一手持衣, 一手摸衣竿或衣绳,边向外、褶向内地折叠衣而收藏。
+
+老师站立时,应收起座位,收好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如果该处肮脏,应清扫该处。
+
+如果老师想要洗澡,应准备洗澡水。如果需要冷水,应准备冷水;如果需要热水,应准备热水。 
+
+如果老师想要进入浴室,应揉捏粉,弄湿泥,带上浴室用椅后,跟随在老师之后而行。递上浴室用椅,接过衣后安放在一边。应递上粉,递上泥。如果有可能,应进入浴室。进入浴室时,应以泥涂脸,前后皆覆盖着而进入浴室。不应排挤上座比库而坐,不应占据下座比库之座。在浴室中应服侍老师。离开浴室时,带上浴室用椅后,应前后皆覆盖着而离开浴室。
+
+在水中也应服侍老师。洗澡时应先上来,擦干自己的身体,穿好下衣后,应擦干老师身上的水,递过下裙,递上桑喀帝,带上浴室用椅后,应先回来,敷设座位,近置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应询问老师饮用水。
+
+如果[老师]想令读诵,应读诵;如果想询问,应受问。
+
+于老师所居住的住所,若其住所肮脏,有能力则应清洁。在清洁住所时,应先把钵和衣取出放到一边,再把坐垫取出放到一边;把褥垫和枕头取出放到一边。把床放低后,妥善地不磨损、不撞到门框而取出放到一边;把椅子放低后,妥善地不磨损、不撞到门框而取出放到一边。把床脚垫取出放到一边;把痰盂取出放到一边;把枕板取出放到一边;观察地毡是如何铺设后再取出放到一边。如果住所有蜘蛛网,先应观察然后除掉。应清洁窗户的角落处。如果由红土所涂抹的墙壁有污垢,应弄湿布扭干后再擦拭。如果黑色的地面有污垢,应弄湿布扭干后再擦拭。若是未经处理过的地面,应撒水后打扫,不让住所被尘垢所污。把垃圾收集到一边再倒掉。
+
+把地毡晾晒、清洁、拍打后,搬进来按原来的铺设而铺设;把床脚垫晾晒、擦拭后,搬进来摆设于原处;把床晾晒、清洁、拍打后,再放低,妥善地不磨损、不撞到门框而搬进来按原来的摆设而摆设;把椅子晾晒、清洁、拍打后,再放低,妥善地不磨损、不撞到门框而搬进来按原来的摆设而摆设;把褥垫和枕头晾晒、清洁、拍打后,搬进来按原来的摆设而摆设;把坐垫晾晒、清洁、拍打后,搬进来按原来的摆设而摆设;把痰盂晾晒、擦拭后,搬进来摆设于原处;把枕板晾晒、擦拭后,搬进来摆设于原处。
+
+应收藏钵和衣。收藏钵时,以一手持钵,一手摸探床底或椅底而收藏,但不应将钵直接放置在地上。收藏衣时,以一手持衣,一手摸衣竿或衣绳,边向外、褶向内地折叠衣而收藏。
+
+如果带有尘之风从东边吹来,则应关闭东边之窗;如果带有尘之风从西边吹来,则应关闭西边之窗;如果带有尘之风从北边吹来,则应关闭北边之窗;如果带有尘之风从南边吹来,则应关闭南边之窗。如果天冷时白天应打开窗而晚上应关;如果天热时则白天应关窗而晚上应打开。
+
+如果房间肮脏,应清扫房间;如果门廊肮脏,应清扫门廊;如果集会堂肮脏,应清扫集会堂;如果火堂肮脏,应清扫火堂;如果厕所肮脏,应清扫厕所。如果饮用水没有了,应准备饮用水;如果洗用水没有了,应准备洗用水;如果洗水罐之水没有了,应把水灌进洗水罐。
+
+假如老师生起不满时,门生应安慰,或请人安慰,或为他说法。假如老师生起追悔时,门生应消除,或请人消除,或为他说法。假如老师生起邪见时,门生应劝阻,或请人劝阻,或为他说法。
+
+假如老师犯了重法,应行别住,门生应作努力: “如何才能使僧团给与老师别住?”假如老师应退回原本,门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让老师退回原本?”假如老师应行敬悦,门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给与老师敬悦?”假如老师应出罪,门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让老师出罪?”
+
+假如僧团想要对老师作呵责、依止、驱出、下意或举罪甘马,门生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不对老师作甘马或者能够减轻?”然而,若僧团已对他作了呵责、依止、驱出、下意或举罪甘马,门生应作努力: “如何才能使老师正确履行、顺从、实行赎罪,让僧 团能解除该甘马?”
+
+如果老师之衣应洗,门生应洗,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之衣洗净?”如果老师应做衣,门生应做,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之衣做好?”如果老师应煮染料,门生应煮,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的染料煮好?”如果老师之衣应染,门生应染,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老师之衣染好?”染衣时应妥善地、反复地转动而染;在水滴未断时不应离开。
+
+没有请示老师不得送钵给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之钵;不得送衣给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之衣;不得送必需品给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之必需品;不得为他人剃头,不得受他人剃头;不得服侍他人,不得受他人服侍;不得服务他人,不得受他人服务;不得作他人的随从沙门,不得接受他人作随从沙门;不得为他人送食,不得接受他人送食。没有请示老师不得进村;不得前往坟场;不得离开区域。
+
+若老师生病,应照料终生,等待痊愈。
+
+诸比库,此乃门生们对老师应遵行的门生对老师的行仪。(V.3.78; V.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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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生行仪—出家众
+
+> 选自《沙马内勒学处》 玛欣德尊者 著 第七章 第14节
+
+诸比库,老师对门生应遵行适当的[行仪]。此适当的行仪于此为:
+
+诸比库,老师应通过读诵、询问、教诲、教诫来 摄护、摄受门生。假如老师有钵,门生没有钵,老师应给门生钵,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门生拥有钵?” 假如老师有衣,门生没有衣,老师应给门生衣,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门生拥有衣?”假如老师有必需品,门生没有必需品,老师应给门生必需品,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门生拥有必需品?”
+
+若门生生病,清晨起来后应递上齿木,递上洗脸水,敷设座位。假如有粥,应洗好钵后把粥端近。喝粥后递上水,接过钵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损地洗,然后收藏。门生站立时,应收起座位;如果该处肮脏,应清扫该处。
+
+如果门生想要进村,应递过下裙,接过[换下的] 副裙,递上腰带,重叠好而递上桑喀帝,洗好钵后带有水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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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他将要回来”时应敷设座位,近置洗脚 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应前往迎接而接过衣钵,递上副裙,接过[换下的]下裙。如果衣沾有汗渍,应于热处晒一会儿,但不应把衣存放于热处。应折叠衣。折叠衣时衣边应错开四指而折叠,不让中间有折痕。腰带应放在衣褶层里。
+
+如果有钵食且门生想要吃,应递上水后把钵食端 近。应询问门生饮用水。用完餐后应递上水,接过钵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损地洗,擦干后应于热处晒一会儿,但不应把钵存放于热处。应收藏钵和衣。收藏 钵时……收藏衣时……边向外、褶向内地折叠衣而收藏。门生站立时,应收起座位,收好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如果该处肮脏,应清扫该处。
+
+如果门生想要洗澡,应准备洗澡水。如果需要冷水,应准备冷水;如果需要热水,应准备热水。
+
+如果门生想要进入浴室,应揉捏粉,弄湿泥,带上浴室用椅而前往。递上浴室用椅,接过衣后安放在 一边。应递上粉,递上泥。如果有可能,应进入浴室。进入浴室时,应以泥涂脸,前后皆覆盖着而进入浴室。不应排挤上座比库而坐,不应占据下座比库之座。在浴室中应服侍门生。离开浴室时,带上浴室用椅后,应前后皆覆盖着而离开浴室。在水中也应服侍门生。洗澡时应先上来,擦干自己的身体,穿好下衣后,应擦干门生身上的水,递过下裙,递上桑喀帝,带上浴 室用椅后,应先回来,敷设座位,近置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应询问门生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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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门生所居住的住所,若其住所肮脏,有能力则应清洁。在清洁住所时,应先把钵和衣取出放到一边……如果洗水罐之水没有了,应把水灌进洗水罐。
+
+假如门生生起不满时,老师应安慰,或请人安慰,或为他说法。假如门生生起追悔时,老师应消除,或请人消除,或为他说法。假如门生生起邪见时,老师应劝阻,或请人劝阻,或为他说法。
+
+假如门生犯了重法,应行别住,老师应作努力: “如何才能使僧团给与门生别住?”假如门生应退回原本,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让门生退回原本?”假如门生应行敬悦,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给与门生敬悦?”假如门生应出罪,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让门生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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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僧团想要对门生作呵责、依止、驱出、下意或举罪甘马,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不对门生作甘马或者能够减轻?”然而,若僧团已对他作了呵责、依止、驱出、下意或举罪甘马,老师应作努力: “如何才能使门生正确履行、顺从、实行赎罪,让僧团能解除该甘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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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门生之衣应洗,老师应告知“要这样洗”,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门生之衣洗净?”如果门生应做衣,老师应告知“要这样做”,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门生之衣做好?”如果门生应煮染料,老师应告知“要这样煮”,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门生的染料煮好?”如果门生之衣应染,老师应告知“要这样染”,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门生之衣染好?” 染衣时应妥善地、反复地转动而染;在水滴未断时不应离开。
+
+若门生生病,应照料终生,等待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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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比库,此乃老师们对门生应遵行的老师对门生的行仪。(V.3.79; V.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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